格物致知是中國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個重要概念,乃儒家專門研究物理的學(xué)科,已失佚,源于《禮記?大學(xué)》八目——格物、致知、誠意、正心、修身、齊家、治國、平天下——所論述的“欲誠其意者,先致其知;致知在格物。物格而后知至,知至而后意誠”此段。但《大學(xué)》文中只有此段提及“格物致知”,卻未在其后作出任何解釋,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過“格物”與“致知”這兩個詞匯而可供參照意涵,遂使“格物致知”的真正意義成為儒學(xué)思想的難解之謎?!冬F(xiàn)代漢語詞典》2005年發(fā)行的第五版將“格物致知”解釋為:“推究事物的原理法則而總結(jié)為理性知識。”
王陽明:端正事業(yè)物境,達(dá)致自心良知本體。““致知”云者,非若后儒所謂充擴(kuò)其知識之謂也,致吾心之良知焉耳。良知者,孟子所謂“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”者也。是非之心,不待慮而知,不待學(xué)而能,是故謂之良知。是乃天命之性,吾心之本體,自然良知明覺者也。”“物者,事也,凡意之所發(fā)必有其事,意所在之事謂之物。格者,正也,正其不正以歸于正之謂也。正其不正者,去惡之謂也。歸於正者,為善之謂也。夫是之謂格。”、“心者身之主,意者心之發(fā),知者意之體,物者意之用。如意用於事親,即事親之事,格之必盡。夫天理則吾事親之良知,無私欲之間,而得以致其極。知致則意無所欺,而可誠矣;意誠則心無所放,而可正矣。格物如格君之格,是正其不正以歸於正。”、“格物是止至善之功,既知至善,即知格物矣。”““格物”如孟子“大人格君心”之“格”。是去其心之不正,以全其本體之正。但意念所在,即要去其不正,以全其正。即無時無處不是存天理。即是窮理。”“格者,正也;正其不正,以歸于正也。”“無善無惡是心之體,有善有惡是意之動,知善知惡是良知,為善去惡是格物。”、“隨時就事上致其良知,便是格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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